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领取成绩通知书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9号)文件和天津市人事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四部经典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津人专职[2008]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领取成绩通知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
1、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我市地方合格标准为45分,1969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古汉语考试各级别成绩的我市通用标准均为50分,1969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合格标准为4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领取成绩通知书须知:
参加200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古汉语考试的考生,请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报名序号(8位数),按下表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考试成绩通知书。领取成绩通知书时,请注意: